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策,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7号),对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企业在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注意填报享受这些优惠*策↓
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 发布《财*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策的公告》(2022年第13号),延续小型微利企业判定标准,并对年应纳税所得额100-300万元的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二是发布《财*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促进中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 二是发布《财*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支持我国基础研究发展 发布《财*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策的公告》(2022年第32号),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支持广州南沙深化粤港澳全面合作 发布《财*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策的通知》(财税〔2022〕40号),对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支持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 发布《财*部 税务总局关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税收*策的公告》(2022年第3号),区分设立基础设施REITs前和基础设施REITs设立阶段,明确企业所得税试点*策。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