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首个周末,第一场登记注册业务专题培训“开锣”,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区、所三级登记审批服务窗口共380余名工作人员参加。
此次培训作为贯彻落实行风建设工作要求、提升窗口服务能力的具体举措,坚持及时、精炼、务实的原则,重点围绕市市场监管局优化提升综合窗口服务效能工作方案、登记管辖权限变更等*策,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注销指引》等法规文件的修订内容,通过面对面逐一讲解的方式,及时更新证照办理业务知识、提升履职能力,推动市场监管窗口服务质效再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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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优化提升综合窗口服务效能工作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各级登记机关优化窗口设置、规范业务流程、加强实施保障等方面的工作要求,推动市场监管部门综合窗口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培训现场,各级窗口重点学习了《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商事主体登记管辖权限的通知》中关于市、区、所三级登记管辖权限划分要求。
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由住所所在辖区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
自贸区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人独资企业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
对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厦门市商事主体经营场所备案及监管若干规定》的主要内容及具体条款修改情况等进行解读。规定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突出公共安全、高污染等重点监管领域的监管;细化前后置、一般经营项目的分类备案制度;建立事前告知提示、事中分类备案及部门信息共享精准监管、事后协同联动取消备案的全程监管机制。本次修订主要涉及三个方面:强化事前告知提醒,减少企业盲目投资、后续整改带来的损失以及可能引发的监管矛盾;完善取消备案后续处理及部门衔接,形成闭环管理机制;加强跨部门信息互通共享和数据比对校验,提升监管和*务服务水平。结合窗口工作实务及《企业注销指引(2023年修订)》规定,强调此次主要的涉企新变化。指引适用范围由公司扩大至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强化对不同经营主体注销登记的精准指引和个性化指导。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但存在公章遗失情况的,可由公司股东、非公司企业法人上级主管部门、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代表)大会签字盖章确认,相关注销材料可不盖公章。
梳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后的重大变化,重点介绍了与登记注册相关的调整内容。
完善认缴登记制度,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在公司成立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施行前登记设立、出资期限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期限的公司,应逐步调整至规定期限内。公司治理结构变化。董事会取消人数上限;允许公司只设董事会并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监事会),设一名董事(监事);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以不设监事。公司类型及股权类型调整。一个自然人可设立多个一人公司;允许设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增加类别股及无面额股的规定。增加强制注销、催缴失权制度、注册资本加速到资等规定,新增吸收合并规则、注册资本减少的简化情形,公司清算义务人发生调整,此外,董事会、监事会表决方式更加多样化。
来源:厦门市场监管